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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动态 2011第四期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3-04-11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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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 游 动 态

2011年第4期(总第四期) 2011年6月6日

yL23411永利官网登录旅游研究所主办 星期一

本期导读:

l 《旅游法》立法研讨会召开

l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于6月1日起施行

l 《中国国家旅游》杂志将于8月创刊

《旅游法》立法研讨会召开

5月26日至27日,《旅游法》起草组在北京召开《旅游法》立法研讨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周铁农到会致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主任委员、《旅游法》起草领导小组组长石秀诗,《旅游法》起草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朱之鑫,《旅游法》起草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发表讲话。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等《旅游法》起草组成员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旅游法》起草领导小组副组长

尹中卿主持,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一力参加了研讨会。

周铁农在致辞中指出,发展旅游业对于促进消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旅游是经济社会发展到当前阶段广大人民群众的必然需求和权利,我们要保障好这一权利的实现。当前我国旅游业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黄金期,但与人民群众最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我国的旅游立法仍然滞后。为了向旅游者提供安全、有序的服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改善旅游环境,正确处理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的关系,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应当尽快制定一部综合性的《旅游法》,以确立我国旅游业的产业地位、发展措施,并规范涉及旅游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石秀诗在讲话中指出,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快速发展,旅游业越来越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战略性产业,在目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下,大力发展旅游业,对于扩大内需、调整结构、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解决旅游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尽快制定一部综合性的《旅游法》十分必要。《旅游法》立法宜采取综合性立法模式,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着力建立行为规范和市场规则,应当建立旅游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把各项旅游活动建立在旅游资源保护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有效解决旅行社和导游人员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朱之鑫在讲话中说,旅游产业发展和旅游活动牵涉多方面利益关系。我国旅游业虽然发展速度快、产业规模大,但起步晚,在规划管理、旅游产品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建设、服务质量、市场监管等方面还存在一系列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能否得到有效解决,对于我国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关系重大。从国际经验看,要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我们尽快研究制定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综合性的《旅游法》,以此进一步推进和加强旅游的法制化管理。

邵琪伟说,中国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必须依赖于良好的法制环境。随着我国旅游业进入大众化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公民的旅游意识将不断增强、群众的旅游热情将持续高涨,要求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法律法规体系,以适应人民群众的旅游需求。旅游产业化发展要求产业运行机制与市场管理体制相协调、资源环境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相一致、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有机结合,这都必须依靠旅游立法来保障。旅游业界衷心期盼一部立足于中国旅游业发展实际、借鉴国际成熟法律制度、遵循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和旅游业内在规律,体现旅游业综合性特点的旅游综合立法尽快出台。

研讨会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张穹、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高绍林以及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等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台湾地区的专家学者,与来自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国际饭店与餐馆协会、意大利、日本等国家与国际组织的官员或专家,分别就国内外旅游立法现状及趋势、旅游业监管体制、旅游者权利义务、旅游规划和旅游民事关系特殊性等旅游立法的重点问题,进行了专题演讲,并与参会人员进行了交流讨论。

据了解,《旅游法》草案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组织起草。起草组自2009年底成立以来,已开展了一系列的调研、论证工作,于2010年底形成了第一稿草案,该法已列入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旅游法》起草组将在前一阶段专题调研和本次研讨会的基础上,对草案第一稿进行修改,形成草案第二稿,争取尽快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5月25日研讨会召开前,国家旅游局副局长王志发、杜一力会见了参加此次研讨会的主要演讲嘉宾。王志发介绍了我国旅游业界对《旅游法》出台的热切期盼之情,杜一力介绍了召开此次研讨会的主要目的和研讨的主题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于6月1日起施行

6月1日起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开始施行。这部法律的出台,对于加强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一段时间以来,各地陆续举办多项活动,进一步宣传这部法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我国文化领域继文物保护法之后又一项重要法律,在文化法制建设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这部法律突出了对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不同的措施,对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

针对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出现的过度商业性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法律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应当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保护属于该项目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单位予以扶持。单位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

同时,相关法律责任也予以明确,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与亿万群众生活有着紧密关联的文化财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只有引起全社会上下一致的关注才能取得成效。据悉,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文化部等将在中华世纪坛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宣传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师徒同台展演、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展等多项活动。

《中国国家旅游》杂志将于8月创刊

中国科学出版社与中国旅游报社近日联合宣布,一本承担着“展示中国形象,诠释国家精神”使命的高端人文旅行杂志——《中国国家旅游》将于今年8月正式创刊。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李东东致信祝贺,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一力、中国科学院副秘书长潘教峰出席并讲话。中国旅游报社社长陈志学、中国科学出版社总裁柳建尧以及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学院、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旅游局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参加研讨会。

李东东在致信中说,《中国国家旅游》杂志要发挥专业出版优势,培育旅游期刊品牌;要积极探索集团化发展道路,以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发展;要研究新媒体、新技术,加快传统媒体数字化转型步伐。

杜一力在讲话时说,希望《中国国家旅游》杂志能够在旅游文化传播过程中发挥独到作用,成为旅游文化的引导者,成为一本能够代表旅游文化发展方向的刊物,成为一个旅游交流的平台,进而推动旅游产业的发展。

主编:孙振杰 电子邮箱:tourismtrend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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